![]() 成都维多利亚妇科医院没经过艺人张馨予的允许,擅自使用她的照片用作女性私密手术的宣传。张馨予认为,这家医院的做法导致她的社会评价降低,并影响了代言形象,将这家医院告上法庭索赔15万元。 成都一家妇科医院没经过艺人张馨予的允许,擅自使用她的照片用作女性私密手术的宣传。张馨予认为,这家医院的做法导致她的社会评价降低,并影响了代言形象,将这家医院告上法庭索赔15万元。昨日成都商报记者获悉,武侯法院判决这家医院向张馨予登报致歉,并赔偿3.5万元。 2009年8月21日至2012年9月,成都维多利亚妇科医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维多利亚医院)未经张燕许可,在其下辖的网站网页上使用其一张正面、长发、全身艺术照,照片上方标题为“定期妇科检查,女人和谐生活的保障伞”。 2012年7月,张燕得知这一情况后,将维多利亚医院告上法庭。张燕认为自己是知名平面模特、歌手等,是国内多家知名产品、游戏的代言人,肖像具有相当高的商业价值。维多利亚医院擅自使用自己的肖像用于商业宣传,侵犯了自己的肖像权,要求赔偿经济损失11.5万元、精神损失费3万元等共计15万元。 维多利亚妇科医院有限公司辩称,张燕不是张馨予,所用照片并非她的肖像,没有侵犯她的肖像权和名誉权,请求法院驳回诉讼请求。 经查,张燕,艺名张馨予,当红的影视圈艺人。 法院查明,2011年,张燕所在经纪公司与广州一家化妆品公司签订了代言护肤类产品的合同,代言广告适用范围为影视、平面、网络,代言期限2年,代言酬劳115万。 对于医院提出的张燕不是张馨予的观点,法院审查后认为,张燕提供的两项证据足以证明张燕和张馨予为同一人。这家医院使用的照片准确再现了张燕的相貌特征,可以确认涉诉照片形象就是张燕的肖像。 最终,法院认为张燕作为公众人物有一定知名度,肖像权被侵犯的确带给她精神和工作上的困扰,但侵权照片仅发布在医院网站上,侵权范围较小。虽然张燕的形象代言酬劳是两年115万元,但这其中包括多项内容,如肖像权使用费、出席活动费用等。张燕以此为参照请求的赔偿数额较大,法院酌情对赔偿数额进行调整,最终要求这家医院赔偿损失3.5万元。 原标题:网上擅用艺人照片医院被判赔3.5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