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证券卓致勤伙同多人\"老鼠仓\" 被判2年半罚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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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证券卓致勤伙同多人\"老鼠仓\" 被判2年半罚50…

发布时间:2018-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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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3月3日至2011年9月29日,卓致勤利用主管该产品投资决策的职务便利,由其本人或指令他人操作朱某、王某2、袁某、林某、胡某2、魏某等6人的证券账户,先于、同期或稍晚于该产品资管账户,趋同交易相同股票共计74只,累计成交金额5.52亿余元。

  财经讯 9月28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了卓致勤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卓致勤原系光大证券“光大阳光集合资产治理计划”(以下简称“阳光计划”)投资主办人。

  法院认为,卓致勤身为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交易活动,其行为已构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且情节特殊严重。卓致勤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可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卓致勤退缴相应违法所得,量刑时酌情予以考虑;卓致勤个人从违法所得中分得钱款较少,该情节在对其判处罚金时予以考虑。综上,作出判决如下:

  二、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经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8月至2011年10月,卓致勤担任XX公司“阳光计划”860001号产品的投资主办人,负责该产品的投资决策等治理工作。

  资料显示,卓致勤复旦大学世界经济系学士,中欧国际工商学院 EMBA。曾在中国工商银行总行工作过,后进入光大证券从事金融行业研究,历任研究员、投资经理助理、投资经理、投资副总监、投资总监等职务。

  其中仅买入趋同股票42只,买入金额1.592亿余元;仅卖出趋同股票8只,卖出金额0.14亿余元;买入卖出均趋同股票48只,买入金额1.822亿余元,卖出金额1.966亿余元。上述交易获利共计1,630万余元,卓致勤本人从中分得收益166万元。

责任编辑:公司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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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被告人卓致勤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