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员工容留他人在住所吸毒获刑并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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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员工容留他人在住所吸毒获刑并罚金

发布时间:2018-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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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邓某,系江西省进贤县某企业员工,在自己的住所内容留陈某、洪某等四人吸毒被抓。近日,进贤县人民法院判决了这起容留他人吸毒案,被告人邓某因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4月初的一天,被告人邓某在位于进贤县民和镇某宿舍单元内,容留陈某、洪某等四人吸食毒品、麻古和冰毒。2018年6月15日,被告人邓某被进贤县公发局民警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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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邓某提供场所供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邓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坦白,可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吸毒进贤县罚金 我要反应新闻公众号新闻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