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各相关单位:
《乌鲁木齐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已经2017年1月7日市人民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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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中心 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30 浏览次数:283 返回列表 分享到: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各相关单位: 《乌鲁木齐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已经2017年1月7日市人民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