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 信件标题: | 有关棚户区新建/维修房屋 | ||
| 来信时间: | 2017-04-27 | ||
| 信件内容: |
你们好,本人居住在沙区自建房,由于今年给儿子办婚礼在自家大门里的院子空地上盖了两间屋。该房屋在沙区政府下达有关棚户区改造公告之前(3月五号为准)修完,请问这种情况应怎么定义?是否在补偿范围内? 谢谢你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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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 回复时间: | 2017-05-08 | ||
| 回复内容: |
伊明: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经与沙区社会服务管理局沟通了解,现答复如下: 经核实,未经规划部门认定,未办理改建、扩建、翻建手续的属违章建筑,不予补偿。 谢谢您的来信! 市长专线电话办公室 2017年5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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