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开区(头区)网讯(实习记者 陆炯名 冯建鹏)被告席上的身影微微颤抖、声音有些哽咽。11月24日,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组织辖区安全生产一类责任单位、驻区企业等140余名负责人在头屯河区人民法院旁听案件审理。
2017年3月3日,时任新疆某工贸有限公司阿克苏分厂厂长的被告人曹某,在具体负责该公司乌鲁木齐分厂的搬迁工作中,违反安全管理制度中关于动火作业及焊接作业的规定。在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且未实施现场监督的情况下,安排公司无电焊作业资质的从业人员张某、王某、李某三人对装有固态沥青的储存罐进行罐底明火加热作业致闪爆,导致李某经抢救无效死亡,张某、王某受轻微伤。
11月24日,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件开庭审理,依法判处被告人曹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驻区企业新疆瑞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负责人孟照兴旁听审理时,紧锁眉头,他说,今天的案例就是警示,心中的弦要绷紧。回去后,将加大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不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并设立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严格要求作业人员规范作业。
经开区(头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吕建明说,一直以来,安监局针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都高度重视,全面督察检查,重点防范,深入企业整改问题,确保安全生产检查工作不留死角和盲区。此次旁听,也是想起到“面对面”警示教育的作用。
据了解,近年来,经开区(头区)安监局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敢于亮剑,对尚未完成整改的问题,进一步落实责任,深入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千方百计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