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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阎良警方也将加强对危化品安全隐患的检查。
张昊:“将查获的液化天然气联系有资质的天然气站,将充装满的液化天然气瓶运走,并安全进行处理。一、根据《西安市燃气治理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五条相关规定,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其二,孙某的行为涉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涉嫌非法经营。”
孙某对其行为供认不讳,警方将涉嫌非法经营的孙某刑事拘留,随后将孙某取保候审。9月16号,孙某带着自己亲笔写下的“悔过书”来到派出所,希望自己的行为也能给其他经营者提个醒。据了解,这是阎良区第一例因为非法经营罐装液化气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例。
西部网讯(陕西广播电视台《第一新闻》记者 杨帆) 家住西安市阎良区的孙某,由于私自经营液化天然气业务,被民警依法处理。9月16日,他主动到西安市公安局阎良分局振兴派出所,就其家中涉嫌非法经营液化天然气一事,写下了悔过书。
原标题:非法经营液化天然气获利6万 男子被阎良警方刑拘编辑: 王瑜
西安公安阎良分局振兴派出所民警张昊:“发现村民孙某在家中非法存储大量的液化天然气瓶,根据这一情况,我所安排专人进行摸排、蹲守,在孙某家中现场查获液化天然气瓶130余瓶,其中充装满的气瓶有73瓶,查获销售账本10余册,初步查明非法获利6万余元。”
张昊:“一、燃气使用要处于安全状态,不要相信这些无资质的销售人员以低价或其他形式进行燃气销售、使用;其二,对于经营者一定要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取得行政许可证后方可经营,假如发现有大批量进货又提供不了相关资质,向当地公安机关报警。”
民警告诉记者,孙某无经营销售资质擅自经营液化天然气业务,并在家中储存有大量液化气罐,不但扰乱了市场经营秩序,并且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严重危及左邻右舍的生命财产安全。
7月17日,西安公安阎良分局振兴派出所联合辖区燃气执法办,在安全生产大检查时发现了有人无任何资质经营液化天然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