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富通基金原基金经理谢志刚老鼠仓 判三年罚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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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富通基金原基金经理谢志刚老鼠仓 判三年罚300万元

发布时间:2018-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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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志刚,男,1971年5月15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上海市浦东新区,住上海市浦东新区,因涉嫌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于2016年7月8日被取保候审。

  2016年6月29日,被告人谢志刚主动至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谢志刚退缴了全部非法所得。

  判决书显示,谢志刚于2008年11月进入A公司工作,担任该司XX基金投资经理,提供相关投资咨询服务,具备查询XX基金持仓信息的权限。谢志刚于2013年9月从A公司辞职后,于次月进入B公司工作,担任该司养老收益基金、强化回报基金等基金的基金经理,具有对上述基金查询、投资指令等权限,直至2015年6月离职。

  法院认为,被告人谢志刚先后作为A公司XX基金投资经理和B公司养老收益基金、强化回报基金基金经理,因履行职务而获得证券交易股票投资信息等未公开信息,并利用该信息,通过自己实际控制的证券账户先于、同期于或稍晚于上述其负责的相关基金账户买入、卖出同种股票,交易数额为5,565万余元,非法获利270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且属情节特殊严重,依法应当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公诉机关起诉指控谢志刚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罪名成立,应予支持。谢志刚能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应认定为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综合考虑谢志刚退缴全部违法所得以及预缴部分罚金等情节,本院决定对其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辩护人所提对谢志刚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

  据了解,上述A公司为信诚基金(现称号为“中信保诚基金”),B公司为海富通基金。

  财经讯 9月29日,海富通基金原基金经理谢志刚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的一审判决在裁判文书网披露。

  2011年11月,被告人谢志刚通过亲属关系,获取了“张某1”证券账户并予以实际控制。2011年11月7日至2015年6月11日,谢志刚利用上述担任基金经理的职务便利所获取的股票交易情况等未公开信息,使用“张某1”证券账户,先于、同期于或稍晚于上述XX基金、养老收益基金和强化回报基金账户买入或卖出相同股票共计52只,累计成交金额5,565万余元,非法获利270万余元。

责任编辑:常福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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