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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控烟专家呼吁全面禁止烟草广告

  • 发布日期:2014-06-14
  •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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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常务会议4日讨论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修订草案)》,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将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公共卫生人士及控烟专家9日在京呼吁,中国应履行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公约》)要求,将全面禁止广告、促销及赞助纳入新修订的广告法。.hzh {display: none; }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控制吸烟协会、民间控烟及法律机构的专家学者还将以联名信的方式将建议递交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目前已有数十人在信函中签字。  中国疾控中心副主任梁晓峰说,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此前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有关烟草广告条款较现行广告法已有很大进步,如禁止在互联网等新媒体上发布烟草广告等,但与《公约》仍有差距。  其中,征求意见稿第二十条规定:“禁止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移动通信网络、互联网等媒介和形式发布或者变相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在各类等候室、影剧院、会议厅堂、体育比赛场馆、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公园等公共场所以及医院和学校的建筑控制地带、公共交通工具设置烟草广告。”征求意见稿还在第二十一条规定了烟草、酒类广告不得出现的情形,如使用未成年人名义、形象等。  梁晓峰说,以列举的形式禁止发布或设置烟草广告的媒介及场合,易被烟草企业钻空子。他建议将第二十条明确写为“全面禁止所有的烟草广告”,并删去第二十一条中有关烟草的内容。  作为缔约国之一,《公约》于2006年在中国生效。《公约》第13条第2款规定:“每一缔约方应根据其宪法或宪法原则广泛禁止所有的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中国现行广告法是1994年通过、1995年起施行的。因此,新修订的广告法亟待体现中国履约内容。   民间控烟机构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吴宜群说,烟草广告和营销对民众,尤其是青少年影响巨大,应当根据《公约》内容,予以全面禁止。  中国疾控中心5月28日发布的2014年中国青少年烟草调查显示,13至15岁学生中,48.5%在过去一个月看到过烟草广告。2013年一项针对中国、俄罗斯、印度、巴基斯坦、尼日利亚和巴西5至6岁儿童的调查显示,85%的中国儿童能够识别一种以上烟草制品的商标,位列被调查六国之首。  吴宜群说:“法律的修订和完善需要一个过程。中国广告法修订一次用了20年,我们不希望再等20年才将《公约》内容纳入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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