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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伊宁判决两起非法念“尼卡”结婚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4-25  浏览次数:42
核心提示:  天山网讯(新疆日报记者隋云雁报道)4月16日,新疆伊宁市人民法院依法对两起非法念“尼卡”涉嫌强奸幼女案件进行不公开审理。
  天山网讯(新疆日报记者隋云雁报道)4月16日,新疆伊宁市人民法院依法对两起非法念“尼卡”涉嫌强奸幼女案件进行不公开审理。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阿肉甫江 马合木提、阿布都瓦依提 瓦哈甫明知受害人买某、来某未满14周岁,分别与其强行发生性关系,严重侵犯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给受害人带来了极大的身心伤害。被告人帕孜热合曼 依布拉音、买买提艾力 吾曼江利用宗教干涉婚姻,明知受害人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情况下而为其念“尼卡”举行婚礼,破坏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实施。   法院认为,被告人阿肉甫江 马合木提、阿布都瓦依提 瓦哈甫的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强奸罪,分别判处阿肉甫江 马合木提、阿布都瓦依提 瓦哈甫有期徒刑7年和8年。被告人帕孜热合曼 依布拉音、买买提艾力 吾曼江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共同强奸罪,分别判处帕孜热合曼 依布拉音、买买提艾力 吾曼江有期徒刑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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