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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家电上市必须加贴“能效标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4-28  浏览次数:27
核心提示:  从今年3月1日起,继家用空调、冰箱之后,家电类第三用电大户——洗衣机也必须加贴“能效标识”。   记者从广东出入境检验
  从今年3月1日起,继家用空调、冰箱之后,家电类第三用电大户——洗衣机也必须加贴“能效标识”。   记者从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获悉,我国从去年3月1日起要求对冰箱和空调产品实施能效标识制度。从实施新规定近一年的情况看来,部分企业对此规定仍然不甚了解或不够重视,近段时间进口冰箱空调因没有加贴能源效率标识且无法提供“无需加贴能效标识产品”证明而被暂扣的事件屡有发生。   而自2007年3月1日起,进入市场销售的额定洗涤容量为1.0公斤至13.0公斤的波轮式和滚筒式家用电动洗衣机;名义制冷量大于7100W、采用电机驱动压缩机的单元式空气调节机、风管送风式和屋顶式空调机组也将全部贴上能源效率标识,否则将不允许上市。   根据要求,在市场上销售的洗衣机的能效标识需贴在产品正面的右上方,标识上包括:生产者名称、产品规格型号、能源效率等级、耗电量、用水量、洗净比、检测依据国家标准编号等信息。   按照规定,洗衣机能效标识共分5个等级,级别越高,耗电量越大。能效等级1级,表示该洗衣机用电量、用水量最少,洗净率最高。5级表示该洗衣机用电量、用水量最大,洗净率最低。   检验检疫部门提醒相关企业,在出厂或进口《能效标识产品目录》内的产品时,一定要按规定加贴并说明能效标识,符合无需加贴标识要求的产品要提前办理好“无需加贴能源效率标识产品”申请,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消费者也可以将节能标识作为购买电器产品时的一个重要选择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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