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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版RoHS实施考验谁而又受惠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4-28  浏览次数:15
核心提示:  2006年2月28日由信息产业部、发改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环保总局七个部委联合颁布的《电子信息产品污
  2006年2月28日由信息产业部、发改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环保总局七个部委联合颁布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将于今年3月1日正式实施,该《办法》的主要内容就是限制与禁止电子信息产品使用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多溴二苯醚六种有毒有害物质。这与去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欧盟RoHS环保指令的核心内容是一致的,所以该《办法》又被称为中国版的RoHS指令。   而且从3月1日起,凡是要在中国国内市场销售的上述电子信息产品在生产时都必须标有“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标识”。这一标识分为“绿标”和“橙标”两种。其中不含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的产品,加贴绿色e标志,内含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的产品,加贴橙色警示标志。      对于这一规定,生产厂商直言:“我们的成本可能会增加20%。”中国版RoHS指令要求企业首先要做的是标识工作,同时还要对供应链提出RRoHS要求,从生产工艺、产品开发设计时就要考虑,这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无疑中国版RoHS指令对厂商提出了考验。      但明示产品中含有的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的名称、含量,环保使用期限和在废弃时可否回收利用等信息,可以使消费者购买时一见标志就能了解全部信息。无疑受惠了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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