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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委:9月1日含氟冰箱不能进出口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4-29  浏览次数:12
核心提示:  含氟的冰箱、冷柜、冰激凌机很快就不能进出口了。   近日,国家环保总局、国家质检总局等五部委联合发出公告,9月1日起,
  含氟的冰箱、冷柜、冰激凌机很快就不能进出口了。   近日,国家环保总局、国家质检总局等五部委联合发出公告,9月1日起,禁止进出口以氟氯烃(CFCs)为制冷剂、发泡剂的家用电器产品和以氟氯烃为制冷剂的家用电器产品压缩机。   国家五部委联合发文禁止生产、销售、进出口以氟氯烃为制冷剂、发泡剂的家用电器产品,是为了保护环境,促进我国产业结构的升级。公告适用的家用电器产品包括家用电冰箱(其中包括家用冷藏箱、家用冷冻箱、家用冷藏冷冻箱)、冷柜、家用制冰机、家用冰激淋机、冷饮机、冷热饮水机、电饭锅、电热水器等。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公告将制冰机、冷冻箱、制冷压缩机等商品增加纳入《检验检疫法检目录》,自9月1日起上述家用电器产品均属于检验检疫局的法定检验管理范围,企业进出口上述家用电器产品须提前申报检验,并提供非氟氯烃为制冷剂、发泡剂的技术证明。   厦门检验检疫局说,此次调整对家电企业带来的影响不小,进出口企业要尽快了解政策动态,提前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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