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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部集中空调卫生管理地方标准出台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4-29  浏览次数:7
核心提示:  为了保障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安全,北京市卫生局在市质监局的支持下,完成了北京市《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规范》
  为了保障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安全,北京市卫生局在市质监局的支持下,完成了北京市《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规范》地方标准的编制起草工作。该标准将于2007年8月1日正式实施。   这是全国第一部针对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的强制性地方标准,标准中包含了19条与人身健康和安全密切相关的强制性条文。标准明确规定冷却塔、盘管、表冷器产出的冷却(凝)水不得检出嗜肺军团菌;风管(道)内表面积尘量>20g/平方米,机组、盘管、风口等部件视觉有明显的污染物时,公共场所经营者应立即开展对集中空调的清洗工作;从事空调系统清洗的技术服务机构应具备相应的技术力量和设备;清洗后的集中空调风管内表面积尘量≤1g/平方米等。   北京市卫生局、市质监局表示,为了保证该标准的强制力和执行力,将加强对从事空调系统监督检测和公共场所空调系统负责人的宣传培训。市卫生局将依照本标准,开展对公共场所空调系统的日常监督管理和专项监督检查,对违反本标准的行为督促整改并定期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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