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和村12社违法养猪养鸡
日期:2014-07-21 2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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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信息标题

万和村12社违法养猪养鸡



来信人姓名
叶师傅
来信时间
2014-07-10



来信内容

领导好,我是新都区万和村12社附近的居民,我想举报一下新都区万和村12社有很多违法喂养猪和喂养鸡的大型住户,经常少一些塑料之类的产生黑烟,而且猪粪和鸡粪弄得到处都是,特别是现在的天气又热,到处都是苍蝇,恶心得不得了,请领导派人来看看,喂猪的就在收废品的旁边一点就是刚修了房子的这家,喂鸡的就在喂猪的对面,铁门关着的,喂鸡的场所还涉嫌侵占宅基地,侵占大队公共用地,还侵占别的村队的地,属于违章搭建的房屋,请执法队的来拆除。




回信人
新都镇
回信时间
2014-07-18


回信内容

叶师傅:您好!您的来信已收到,现回复如下:关于养猪问题。按照区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的实施意见》的规定,2012年后新都街道办事处全境属于法定禁养区,境内所有养殖场通过关、转、迁全面退出辖区内。对按时间节点关闭的养殖场达到关闭要求,即场内无畜禽,养殖圈舍自行拆除,根据养殖户的现有畜禽存栏情况,村上将给予一定的关闭费用补贴。经查,去年通过我街道农业办公室、农业综合服务片站多次做工作,该户养殖户对所养殖生猪进行了清场。今年二月份,该户养殖户又重新购进猪仔。我街道已会同万和村组织人员开展关闭劝导工作,要求其限期关闭养猪场,并将会同区级相关部门严格按照关闭要求组织检查验收。关于环境卫生问题。我街道已责成万和村进行处理,确保该地的环境卫生。关于违建问题。经我街道治违巡查人员现场调查,您来信所述养鸡、养猪场所均为2010年修建,养鸡场已经于2014年年初关闭,养猪场因养殖生猪数量减少,业主今年上半年将猪场约一半猪棚改建为住宅,我街道治违巡查人员已通知其将住宅恢复为原用途。此复。



回信人
农村发展局
回信时间
2014-07-21


回信内容

叶师傅:您好!我局接到你投诉新都街道办万和村12社养猪场污染环境的信函后,及时派人与新都街道办一起到现场进行调查。现回复如下:新都街道办万和村12社村民赵东海养猪场现有生猪40余头。2013年8月,经过镇、村、农业站三方共同努力,与赵东海就关闭补偿达成了一致,赵东海也同意将生猪搬迁,并且也将生猪搬迁至金堂县。但其后赵东海反悔,不同意搬迁场内养殖设施,赵东海后又从金堂搬回40余头生猪,恢复养殖。2014年7月16针对赵东海养殖场复养情况,新都街道办已经开展了相应工作,由街道办组织农业办、农业综合服务站人员以及万和村村社干部做通了赵东海的工作,就关闭其养殖场已经达成一致:定于7月22日前关停其养殖场,并且拆除场内养殖设施,同时申请上级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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