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丰芙蓉药房违规
日期:2014-07-28 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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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信息标题

大丰芙蓉药房违规



来信人姓名
王成龙
来信时间
2014-07-22



来信内容

大丰镇崇义桥南街62号芙蓉大药房违规卖处方药(随便卖,给钱就卖)违规刷社保卡(随便刷只要有卡就可以刷)没有职业药师驻点。请各给领导暗访为证处理。




回信人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回信时间
2014-07-25


回信内容

王先生:你好,接到你在区长信箱反映大丰芙蓉药房违规的问题后,我局领导非常重视,立即指定专人对该举报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将办理情况报告如下:1、2014年7月24日10时左右,我局执法人员对新都区大丰华庆药店(四川芙蓉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该药店现场负责人为执法人员提供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等相关资质。2、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该药店执业药师徐燕不在岗。3、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该药店正在向顾客销售处方药:左甲状腺素纳片(批号170750、规格50ug、生产企业MerckKGaA、进口药品注册证号H20100523),顾客在购买上述药品时没有提供医生开据的处方签。初步调查,该药店涉嫌未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我局已进行立案调查。4、该药店违规刷社保卡一事,不属于我局调查处理范围,请举报人向相关部门投诉。5、执法人员拨打举报人所留的电话,电话主人称:自己未进行过相关投诉和举报,对相关情况不清楚。6、执法人员现场告知该药店现场负责人:药师不在岗时不得销售处方药,不得开展其它药品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此复。               成都市新都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4年7月24日



回信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回信时间
2014-07-25


回信内容

王成龙同志:你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根据我局与“新都区大丰华庆药店”签订的《成都市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书》相关约定,要求药店一次性刷卡购药金额在300元以上的详细记录参保人和代购人住址、联系电话并留存参保人和代购人身份证复印件,妥善保存参保人员使用个人账户购药费用清单、处方等资料,并严格要求药店按《协议》执行。关于该药店处方药随便卖并违规刷社保卡的行为,我局目前已立案稽核,如查实有违规违约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处理。此复。成都市新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4年0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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