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07-29 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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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公司:成都家电售后服务维修中心 [未注册]
姓名:赵经理
手机:028-83085150
地址:上门维修:空调,热水器,冰箱,洗衣机,电视,燃气灶,抽油烟机
详细介绍
信息标题
博海城非机动车停车费
来信人姓名
博海城业主
来信时间
2014-07-22
来信内容
博海城物管要开始收非机动车停车费了,看了一下,自行车10元,摩托车、三轮车25,电瓶车不充电20,充电30,据我了解,除了电瓶车不充电收费标准应该是9元以外,其他收费标准肯定也不该这么高,请相关部门为平民老百姓做主啊~~另外,请帮我提出建议,电瓶车充电可以分为包月和按次,因为有些人并不一定经常骑电瓶车,充电次数相对很少很少~~谢谢!!
回信人
发改局
回信时间
2014-07-29
回信内容
同志:您好!您的“新都博海城非机动车停车收费”的信访件收悉。我局及时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经调查核实,该小区物管目前已向业主公告了收费政策:自行车包月费10元/月.辆,摩托车三轮车25元/月.辆,电瓶车不充电20元/月.辆,充电收30元/月.辆,准备于8月1日开始执行。我局工作人员已责令物管方必须按文件规定收费,即:自行车包月费5元/月.辆,摩托车三轮车20元/月.辆,电瓶车不充电9元/月.辆,充电费同业主协商收取。若该小区物管不按此标准收费,请你保留缴费凭证,供我局取证,并处理。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