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发商项目未取得电力部门验收该不该收取电费
日期:2014-08-25 2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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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信息标题

关于开发商项目未取得电力部门验收该不该收取电费



来信人姓名
陈先生
来信时间
2014-08-18



来信内容

区长你好!我是澳洲湾二期业主,现在已经入住小区了,但是澳洲湾一二期在已经交房的情况下,到现在还未接入生活用电,现在仍然是从三期接入临时用电进行供给生活用电,现在开发商那边必须我们缴纳电费才能领取房产证,请问这样合理不,我们是该交还是不该交这个电费,交的话怎样交?




回信人
房管局
回信时间
2014-08-22


回信内容

同志: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现回复如下:经查,您所咨询的房屋所有权证已经办理完毕并由开发商代领,我局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相关费用中不包括用电相关费用。关于房产证领取是否需要缴纳相关用电费用,请您参阅购房时与开发商签订的相关合同中有关房产证领取的相关事项,按照双方约定进行办理。我局工作人员于2014年8月21日与您取得了联系,就相关情况进行了告知。此复



回信人
国网新都供电
回信时间
2014-08-22


回信内容

陈先生,您好:您给书记信箱的来信已收到,经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您所在的澳洲湾小区在我公司申请的是临时施工用电,尚未正式移交给我公司。在未正式移交给我公司管理之前,开发商所进行的相关举措(如收电费等),我公司无权进行干涉。针对交电费的细节问题,请向小区物管咨询。此复。国网成都市新都供电公司2014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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