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通过物管,如何缴纳燃气费?
日期:2014-09-03 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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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信息标题

不通过物管,如何缴纳燃气费?



来信人姓名
冷胜
来信时间
2014-08-23



来信内容

由于香樟林小区经常被盗,今年8月7日又有5家同时被盗,我认为物管有过失(保安人员配置、警卫布岗不到位;晚上没有值班巡逻安保;防盗系统、监控系统不能正常有效工作;路灯、围墙、防盗门没有得到及时修缮;业主发现案情求救,管理处不作为),多次找物管、业主委员会无果,也未见物管和业主委员会有什么改进措施。所以我准备拒绝缴纳物管费,请问我应到何处才能自行缴纳燃气费?应该带上哪些证件去什么地方办理?




回信人
发改局
回信时间
2014-09-01


回信内容

同志:您好!您反映“不通过物管,如何缴纳燃气费”的信件收悉。您所在的香樟路2期由成都新都港华燃气有限公司提供燃气服务。收到信访件后,我局当即责成港华公司调查处理所反映的问题。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据了解,香樟林小区与港华公司的燃气费用结算一直是总表结算方式,由小区物业公司统一收取香樟林用户的燃气费用后交予港华公司。由于香樟林部分业主拖欠燃气费用,以及公司在户内燃气安全检查中发现该小区存在不少燃气安全隐患等原因,为加强燃气隐患整改及管理需要,港华公司曾与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小区业主委员会协商过分表入户事宜。公司根据小区燃气设施的实际情况,拟定了每户燃气隐患整改费用清单,交由小区物业公司和业主委员会同香樟林小区住户协商,但因小区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和小区住户协商后表示费用偏高,拒绝整改;因此,港华公司目前暂时无法在小区分表入户,小区住户也无法自行缴纳燃气费。8月29日,我局工作人员对您进行了电话回访,告知您相关情况,您对我局工作态度表示满意,对港华公司的相关意见表示认可。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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