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发工资待遇温问题
日期:2014-09-18 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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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信息标题

补发工资待遇温问题



来信人姓名
胡林
来信时间
2014-09-13



来信内容

尊敬的区长你好我想咨询下,我原来是新都区乡镇卫生院的编制,现在因为种种原因离职了,我在原单位工作差一月满3年,我们同事告诉我这种离职,每年可以补发一月工资,按照这个标准的话,我是还应该领2个月的工资是吗?此致敬礼!!!




回信人
医管办
回信时间
2014-09-15


回信内容

胡林:您好!您关于“补发工资待遇的问题”的信件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从您的来信中了解到您原来是乡镇卫生院的编制,按照《成都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聘、解聘暂行办法》规定,并不是所有离职人员均能领取经济补偿金。经与您电话沟通,得知您是主动向原单位提出的辞聘,按照规定,这种情形是不能领取经济补偿金的。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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