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安置奖励
日期:2014-09-18 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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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安置奖励



来信人姓名
易曾清
来信时间
2014-08-19



来信内容

尊敬的区长我们是绕城高速拆迁户,我和我的爱人结婚后没有迁户。现我们我们的孩子落户在木兰但是在安置房奖励只领取15m2,拆迁方解释是我爱人户口没迁过木兰那另半独生子女奖励应该在母亲方领取。但是我爱人所在石板滩镇政府解释为户口没在不能领取。像这个情况下我们该怎么解决。请区长主持。同区两册




回信人
木兰镇
回信时间
2014-08-26


回信内容

易曾清:你好,你的来信已收到,现回复如下:根据成都市新都区木兰镇人民政府木兰委发【2011】11号文件第四条“关于住房安置的问题”第四款“享受计划生育政策优惠的拆迁范围内的经济组织成员,按拆迁日期计,独生子女未满18岁的,其父母可享受各15平米优惠,按450元每平方米。由于你妻子户口不在木兰镇十里社区,所以她不属于拆迁范围内的安置对象,当然无法享受15平米独生子女奖励安置房面积。由于区政府【2006】120号文件对独生子女拆迁安置奖励政策没有明确规定,各镇根据自身经济发展水平自行制定奖励办法,所以出现了你来信中所说的“同区两策”的情况。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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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8 05: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