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社会力量办养老院至少需10张床位
日期:2014-07-28 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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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8月1日起,《四川省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实施办法》(下称《办法》)将正式施行,《办法》要求设立养老机构需有10张以上床位。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办法还有利于规范我省养老机构设立许可。  社会力量要办养老机构,有参考的办法了。从8月1日起,《四川省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实施办法》(下称《办法》)将正式施行,《办法》要求设立养老机构需有10张以上床位。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办法还有利于规范我省养老机构设立许可。
  办法规定,养老机构指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的机构。省民政厅负责全省养老机构的设立许可、指导、监督和管理。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养老机构的设立许可、指导、监督和管理。
  设立养老机构,应当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床位数在10张以上。举办人向养老机构住所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申请设立养老机构。
  《办法》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办养老机构。营利性养老机构申请许可时须提供工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等,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须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核准通知书等,公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须提供机构编制部门批复文件。租赁房屋改建养老机构的,租用和经营期限不少于10年。
  设立许可证的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30日前,养老机构应到原许可机关申请换发许可证。养老机构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暂停或者终止服务。而如果要暂停或终止服务的,须提前60日向原许可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现有入住老年人安置方案等。
  《办法》还规定,许可机关实施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和对有关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许可机关发现养老机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许可证的,应当撤销许可。养老机构发生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设立许可证等行为,许可机关依法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办法》共九章,三十三条,对养老机构设立条件、许可权限、筹建指导、许可程序、许可管理、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内容予以了细化和明确,充分体现了指导性和操作性。其将于自8月1日起实施,实施前设立的养老机构,符合该办法规定条件的,应当及时办理有关手续;不符合设立条件的,应当在今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改。
原标题:社会力量办养老院至少需10张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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