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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规定省级事业单位房产证须移交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5-05  浏览次数:63
核心提示:  新华网合肥5月5日电(记者张紫赟、马姝瑞)记者大年夜安徽省财务厅获悉,为进一步规范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治理工作,安徽采
  新华网合肥5月5日电(记者张紫赟、马姝瑞)记者大年夜安徽省财务厅获悉,为进一步规范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治理工作,安徽采取一系列管控办法,请求省级行政事业单位移交房产证、地盘证集中治理,实施资产集中处理等,经由过程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治理,慢慢建立科学有效的监管机制。   按照安徽省此前出台看法的请求,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已在相干本能机能部分化决的、占领应用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地盘应用权证,全部移交省财务厅或省直机关事务治理局集中保管。权证不齐备的单位实施限日补办。据懂得,截至2013年12月31日,安徽省有权证的432家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共移交权证3446本,个中:地盘证1018本,证载面积31523万平方米;房产证2428本,证载面积341万平方米。   同时,为严把资产“出口”关,该省赓续完美资产处理申报审批轨制,明白对涉及资产原值袈溱1000万元以上的资产处理报省当局审批,对经审批后需纳入财务集中处理范围的资产,同一由省财务厅组织公开出售,实施资产集中处理。   今朝,安徽省同一组织公开拍租,推动资产收益统管。对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出租的各类房产、地盘,由财务同一宛转评估、同一组织拍租、签订同一合同文本。由单位负责合同签订和日常治理,财务对房屋租赁合同实施立案治理,跟踪监督合同签订和履行情况,规范资产出租行动。   据介绍,自2013年5月1日实施公开拍租以来,该省出租房产实际成交房钱收益较原合同平均增长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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